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通監管
發布時間:2012/6/15 9:27:02
為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通監管,日前,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流通監管。
一是進一步規范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購銷行為。藥品批發企業禁止使用現金進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交易,經營過程中應按照藥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戶檔案,核實并留存購銷方資質證明;要按照有關規定開具、索要銷售票據;嚴格執行出庫復核制度。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時,處方藥應當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規定,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二是切實加強對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行為的監管。重點對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購銷中銷售、采購、驗收入庫工作是否指定專人負責,資質的審核及證明材料留存、銷售票據管理是否規范,藥品銷售流向、結算資金流向是否真實,藥品進貨驗收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核查;特別對批發企業是否使用現金進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交易,零售企業一次銷售是否超過5個最小包裝等情況加強監管。
三是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藥品經營企業違反藥品GSP有關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嚴肅查處;對直接導致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的藥品批發企業,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情節嚴重處理,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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