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09年擴大范圍支出2166.96萬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藥品審評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7993.4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7 867.42萬元;食品藥品監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2980.4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 0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食品藥品監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1251.36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8.5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32.35萬元,其中2009年2181.20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3.54%;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2139.71萬元。上述問題對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支出2166.96萬元。
2009年,食品藥品監管局在5個項目經費中列支685.62萬元,用于支付機關辦公樓物業費和職工餐費等;所屬藥品審評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和國家藥典委員會等3個單位在4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481.34萬元,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支出。
(二)少計結余1810.66萬元。
2009年底,食品藥品監管局所屬7個單位的結余資金1810.66萬元,未列入部門年度決算報表。
(三)所屬2個單位使用內容不實發票報賬47.85萬元。
2009年,所屬藥品審評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使用內容不實的發票,以勞務費、福利費和辦公費等名義報賬列支47.85萬元,用于購買發放給職工的購物卡等。
(四)所屬2個單位違規發放未休年假補貼14.24萬元。
2009年,所屬藥品審評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違反規定給89名已休滿年假或未休滿年假但已獲補貼的職工,多發放未休年假補貼14.24萬元。
(五)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處置國有資產收益281.2萬元。
1.2009年,該中心未按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將部分國有資產出租,取得的收入251.2萬元用于事業支出,也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2008年,該中心所屬北京公勤物業管理中心將收到的占地補償費30萬元,用于發放人員工資和彌補公用經費等,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并歸還原渠道;對少計結余的問題,要求將結余列入年度決算報表;對使用內容不實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嚴格報賬憑證審核,規范會計核算;對違規發放未休年假補貼的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補貼,嚴格考勤制度;對未按規定處置國有資產收益的問題,要求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并將收益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食品藥品監管局應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增強預決算編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局正積極組織整改。所屬藥品審評中心和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已全部收回多發放的未休年假補貼。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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