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村醫補助3渠道
發布時間:2012/7/13 14:16:40
海南省衛生廳對該省村衛生室進行督查時發現,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一些政策在村衛生室“跑偏”,如市、縣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行違規補助,村衛生室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外的藥品、私自采購藥品、亂收費等。為此,該省衛生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村衛生室規范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該省督查發現,部分市、縣對村衛生室按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額的30%給予補助,違反了“基藥補助不得以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額作為標準,不得與藥品銷售額掛鉤”的規定;各市、縣村衛生室用藥目錄品種差別較大,藥品銷售價格也不同,且存在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和海南省增補目錄外藥品的情況。
該廳明確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村衛生室對兩目錄外的藥品原則上不再使用。臨床確需使用的,必須經市、縣衛生局報省藥品招標辦審核同意后由衛生院網上采購,嚴禁村衛生室私自采購藥品。針對個別市、縣部分村衛生室(所)不在處方上表明藥品價格,沒有執行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不按實際發生費用收費等情況,海南省要求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禁亂收費現象發生。
據悉,海南省于去年12月1日起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據該省衛生廳農衛處負責人羅正秋介紹,該省村醫補助主要有3個渠道:一是對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原則上按照每千人農村服務人口4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二是對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原則上按鄉村人口數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標準核定補助;三是將村衛生室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費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標準定為3元。通過這些渠道,每位村醫年收入可達3萬元以上。為防止拖欠村醫補助,該省還要求補助按月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