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政府出臺管理辦法推進醫藥企業誠信建設
發布時間:2011/12/23 17:47:40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推動藥械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政府出臺《武漢市藥品醫療器械企業生產經營不良行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發生不良行為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增加檢查次數或者有針對性抽查抽驗頻次。對多次發生不良行為的醫藥企業,應當與企業法人代表進行警示約談,并向相關藥品醫療器械行業協會通報。對發生嚴重不良行為的醫藥企業,應當發出不良行為告誡書予以警告。
今后,武漢市將實行嚴重不良行為公示制度。對發生嚴重不良行為且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醫藥企業,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通過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要求政府部門聯動,加大對有嚴重不良行為醫藥企業的懲戒力度。在醫藥企業生產經營嚴重不良行為公示期間,由政府藥品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機構取消該企業所有生產、銷售產品的中標(入圍)或配送資格,并且在2年內不得接受其生產、銷售產品的集中采購或配送資格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取消該企業所有生產、銷售產品參加衛生系統集中采購資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不再受理該企業列入《武漢市政府采購工業名優產品目錄》的申請或者取消其優先采購資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對違規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做出暫停醫保售藥服務,直至取消定點資格等相應處理。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負責全市醫藥企業質量安全不良行為記錄建立和管理的工作部門,依據《辦法》制定了實施細則,并開發了相應的信息收集、報送和發布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