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醫保支付標準出臺,骨科耗材全面降價
集采執行規則正逐步細化。價格調控鋪開后,非中選產品、具有可替代空間的非集采產品也難逃降價之圍,價格規范將在全行業引起震動。
帶量采購落地后,耗材生產企業的成本控制、供應考驗正式開始,醫療機構也要適應新的配送機制,采購效率和庫存管理能力亟需提升。
非中選、半髖及單髁系統,掛網統一劃線
近日,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發布《關于落實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基礎上,結合天津市實際,細化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采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
去年9月,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采結果公布,人工髖關節平均價格從3.5萬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人工膝關節平均價格從3.2萬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價82%。此次集采的首年意向采購量達到54萬套,預計節約費用160億元。
現階段,人工關節集采落地進入關鍵期,各地陸續出臺執行舉措。值得關注的是,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此次發布的文件中,明確了非中選產品各部件、伴隨服務及非集采系統掛網價格高線,這也意味著全行業耗材價格將伴隨集采落地同步調整,具有替代性可能的非集采耗材紅利受限。
《通知》指出,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其他部件區分產品系統類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半髖假體和單髁假體產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掛網時予以一定限制,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如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截圖來源: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據賽柏藍器械觀察,非中選系統中,合金-聚乙烯類髖關節產品系統、陶瓷-聚乙烯類髖關節產品系統、陶瓷-陶瓷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膝關節產品系統的價格高線分別為10150元、10200元、11900元和8640元。其中,前三種系統伴隨服務價格為400元,膝關節產品系統伴隨服務價格為800元。
此外,《通知》中對此前未納入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范圍的半髖、單髁產品系統掛網價,做了進一步限定。其中,半髖產品系統掛網價格高線為8290元,單髁產品系統掛網價格高線為9360元。
在醫保支付方面,《通知》中明確了各系統支付標準。
《通知》規定,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使用超過系統類別標準配備數量的髖臼螺釘,以各系統類別中選髖臼螺釘的最高中選價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具體來看,合金-聚乙烯類初次全髖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8460元;陶瓷-聚乙烯類初次全髖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8500元;陶瓷-陶瓷類初次全髖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9920元,其他類別初次全髖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9920元。使用超過系統類別標準配備數量的髖臼螺釘時,髖臼螺釘最高支付標準為每枚450元。
初次全膝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 7199元。
《通知》中對半髖和單髁產品系統醫保支付標準也做了規定。
其中,半髖產品系統以掛網價格高線為最高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半髖產品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8290元。單髁產品系統以掛網價格高線為最高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單髁產品系統最高支付標準為每套9360元。
(截圖來源: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對于非中選人工關節,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為同類別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不高于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銷售價格高于最高支付標準的產品,醫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對于銷售價格高于最高支付標準2倍的(不含2倍),按照最高支付標準的110%作為該耗材的醫保支付標準,患者個人增負部分按照天津市現行規定執行。
兩部委發文,嚴查供應、配送、伴隨服務
據賽柏藍器械觀察,目前已有多省明確關節國采執行時間。其中,陜西、海南省已于3月25日落地執行,天津市已于4月10日起執行中選結果。此外,廣東、遼寧、甘肅將于4月15日起執行,江西省將于4月26日起執行。
安徽省由于此前省采合約尚未到期,國采中選結果將推遲至12月執行。
集采執行過程中,醫保、企業和醫療機構各環節部分舊有經驗不再適用,新的配套措施也隨之出臺。
3月3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健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從國家層面為人工關節國采落地提供保障方向。
《意見》明確,要緊密結合人工關節采購、配送、使用及伴隨服務特點,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加強政策協同,充分利用集采平臺掛網、醫保基金預付、醫保支付政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療機構激勵約束等措施,推動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結果平穩實施。
《意見》指出,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配送、手術專用工具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中選價格內。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制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
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特別指出,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
《意見》還特別強調,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
中選產品的供應、配送依然是重點監測對象,此外,此次集采中比較特殊的伴隨服務也將被重點關注。
《意見》明確,各地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
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保基金撥付及時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
在貨款結算方面,《意見》指出,醫療機構要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耗材的次月底。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結算,及時撥付醫保基金。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在醫保支付方面,《意見》指出,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非中選人工關節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在兩年內漸進調整支付標準至不超過集采同一分組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來源:賽柏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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