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將被納入各級衛生計生系統評優指標
發布時間:2014/2/17 9:32:39
為了進一步加強控煙履約工作,1月7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無煙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管理規定》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控煙履約工作的通知》,將控煙納入各級衛生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優指標,指出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違反無煙衛生計生機構創建規定,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通知規定,無煙衛生計生機構創建將納入各級衛生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優指標,并參與衛生計生機構評審、質量控制、執法監督等工作,通知還對無煙衛生計生機構設立了標準和評分標準。對于個人和單位違反規定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各種評優評先資格。對尚未實現全面禁煙的單位,限期整改;對于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工作人員,要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將創建無煙衛生計生機構工作納入各單位制度建設。醫護人員要了解吸煙的危害和戒煙的益處,相關科室的醫生要掌握戒煙方法和技巧;醫療機構應設有戒煙門診或在相應科室設戒煙醫生;按規定張貼禁煙標識;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室內外場所吸煙,并要有專兼職人員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吸煙行為;機構內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在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等。
此外,規定還提出要建立健全控煙考評獎懲制度,對主動戒煙并成功戒煙一年的職工給予獎勵;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發現2次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司局一年內發現超過3人次,取消當年該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