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下令:全國公立醫院嚴控耗材成本
1月2日,國家衛健委官網掛出《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與與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文件明確提出,要求醫療機構建立醫療服務成本測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醫療服務價格調價管理制度、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制度、價格公示制度等。
開年首個醫改文件就劍指公立醫院成本管控,可見2020年公立醫院改革的重點已經深入到成本管控的一線!
建立專門的院內機構!強調成本測算、理清醫院“賬本”
《通知》要求,全國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建立價格管理委員會,該委員由由醫療機構分管領導、價格管理部門及財務、醫務、護理、醫保、信息、藥事、物資管理、醫技、質控、設備、紀檢監察等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科學管理、合理監控醫療服務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該委員會的職責范圍涉及院內耗材采購使用成本管控的方方面面:
并且要求建立9項醫療機構管理制度。9項制度涉及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控制,藥占比、耗占比等費用指標監控以及醫保控費等。
以上措施,無疑是在理順公立醫療機構“收入成本關系”。一方面醫療收費價格透明公開,嚴查亂收費,另一方面倒逼“成本測算”,最大程度上降低藥品耗材的采購和使用成本。
正如研究者指出,早年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制定多缺乏科學依據和方法學模型支撐,調整項目及幅度多為參考其他省市制定,科學實證研究較少。同時,當時醫保支付多為定價后的被動按比例支付,醫保支付標準同價格制定高度相關,價格的合理程度直接影響醫保的支付標準。
隨著新醫保局開始主導醫保定價,勢必要對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進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規范醫保支付。因此本次《通知》的發布,極有可能是衛健委聯合進行,對全國公立醫療機構院內藥品耗材在內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的徹底的調查,和長期的監控調整。
醫用耗材醫保準入、定價,將受到極大影響
進醫保,對于醫用耗材來說,是進入公立醫院市場的通行證。
而醫用耗材醫保定價,各省的支付標準都不相同,主要受醫療服務價格影響極大。國家層面醫保支付政策采用排除法,規定了醫保不予支付費用的項目和醫保支付部分費用的項目。
可以說,醫用耗材進醫保,在新醫保局成立后,將會有明確的門檻:臨床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這一標準,在醫療服務價格的DRG醫保支付改革之下,已經開始落到實處。
今年6月5日,國家醫保局下發《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了30個城市作為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10月2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規范和分組方案的通知》,確保各個試點城市26個主要診斷分類(MDC)和376個核心DRG分組(ADRG)全國一致。
而本次《通知》也明確提出:對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新增病種(含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以下簡稱DRG)等進行成本測算和價格審核。
可以說,公立醫院價格管理委員會的成立,無疑是要將DRG支付改革下的成本測算,價格監控落實下去。
DRG試點的重點在于通過打包收費的形式,將藥品和耗材內化成醫院的運營成本,最終實現收付費的閉環。
推行DRG后,如果醫院能將治療成本控制在價格線以下,即可獲得盈余;如果治療費用超出價格線,醫院則需承擔超出部分的花銷。因此,醫院會考慮成本管控,實施更高效的管理機制。
目前,全國各大公立醫院控制藥占比已經進入了穩定期,但是耗占比并未深入推進。DRG付費的全國推行,勢必要倒逼公立醫院把降成本,更多的聚焦到耗材、檢驗試劑領域。
這種支付模式,已經在倒逼耗材企業重塑銷售模式。
醫院供應商需要根據市場情況同步梳理產品線,配合DRG按照每一個相似病組的固定額度支付的模式,針對某個病組或領域打造產品組合來應對變化。否則一旦醫保局通過成本測算,判定產品不符合醫保支付標準,很有可能直接出局。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作者:聯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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