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省使出7個大招!嚴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近日,遼寧省衛計委發文,通過落實深化改革等7項綜合措施,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完善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控和公開機制,推動實現醫療費用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醫保基金運行和群眾承受能力相協調。
2015年、2016年全省醫療費用增長率均控制在10%左右(分別為9.14%和10.89%),2017年醫療費用增長率為5.2%,初步實現了控制目標。
一、強化規劃剛性約束力,合理把控公立醫院規模
省衛生計生委編制、省政府下發了《遼寧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明確了全省和各市2020年醫療衛生資源總量和配置標準。14個市和44個縣均編制出臺了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嚴格控制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堅決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現全覆蓋以及在鞍山、本溪、錦州和盤錦4個城市開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基礎上,2017年8月26日零時,沈陽、大連等10個城市301家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啟動綜合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90%,財政補助不低于5%。
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和檢驗項目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康復、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上調了2601項,下調549項。根據醫院等級、手術技術難度差異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實行分級定價,拉開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促進分級診療。公立醫院藥占比從40%下降到32%。
三、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機制,降低藥品耗材虛高價格
制定出臺《遼寧省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實施意見》。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兩票制”。全面推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鞏固全覆蓋成果。啟動全省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陽光采購。
四、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控制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
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以總額預算為基礎,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等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確定沈陽市作為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城市,其他城市按病種付費病種數不少于100種。新農合在縣級公立醫院全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基本醫保制度已經從擴面提標向提質增效轉變,為實現基本醫保功能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成為增強醫院規范行為、控制成本的內生動力。
五、積極構建分級診療體系,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
省政府出臺《遼寧省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的實施意見》。全省建立各類醫聯體226個,覆蓋3000余家醫療機構,遠程醫療覆蓋59個縣、區。7部門聯合印發《遼寧省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普通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覆蓋率分別為39%和61%。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明顯加強,縣域內就診率達到了82%。
六、加強醫療機構內控制度建設,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
各公立醫院均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醫療費用控制的目標制定、措施落實和綜合考評等工作。加強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提高公立醫院病案、臨床路徑、藥品、耗材、費用審核、財務和預算等方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強化成本核算,控制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全面落實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和費用公示制度。重點加強對用藥、耗材、大型醫學檢查等行為的監管。加強處方點評,建立處方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對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
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醫院的藥品、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等業務收入掛鉤。公立醫療機構將合理診療行為作為對醫務人員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把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的執行情況與醫務人員的評優、評先、晉升、聘用、績效工資分配等掛鉤,并納入醫療服務信息化監管體系統一監管。
七、明確全省醫療費用重點監測指標,初步建立省、市、縣三級醫療費用重點指標監測和發布制度
在明確醫療費用重點監測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按照屬地、分級和分類的原則,從2016年下半年開始建立對重點監測指標的統計分析、綜合排序和定期發布制度。在綜合考慮近5年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醫療服務需求增加情況、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和診療特點、物價情況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的年度和階段性目標,積極引導、督促公立醫院強化控費措施,實現控費目標。
同時,強化監測考核結果的運用,將醫療費用控制目標實現情況與公立醫院基建投入、設備購置、專科建設投入、財政預算安排等掛鉤。對控費目標排名靠前的醫院予以優先考慮,對于達不到控費目標的醫院,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情況核減或取消資金補助。將醫療費用控制作為公立醫院等級評審準入、新增床位審批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的重要依據。對未達到控費目標要求的公立醫院,暫停上述資格,經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啟動評審及審批新增床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
【來源: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