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家度管理局關于發布2012年第2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布廣告行為,進一步規范廣告發布秩序,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行政區域內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并及時發布了違法廣告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進行了匯總。
本期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布違法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50301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1479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3627次。對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廣告,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準文號11個、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5個,收回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23個。對違法廣告涉及產品采取了159次暫停銷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布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予以匯總發布。
一、鄭州市新視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好視力眼貼”,其適用范圍為“對近視和視疲勞引起的癥狀有一定的預防和輔助治療作用”。廣告宣稱“使用3-5分鐘,眼帖活性物質透皮進入眼部,擴張毛細血管,使用5-10分鐘,開始清除毛細血管內堆積的垃圾,促進新陳代謝,使用15分鐘后,放松眼部神經,消除炎癥,修復受損組織,加速新陳代謝;您有白內障、青光眼、飛蚊癥、玻璃體混濁、老花眼、視神經萎縮、黃斑變性嗎?不妨來試試好視力眼貼吧”等。該產品廣告宣傳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鄭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療器械“遠紅外關節痛消貼”,其適用范圍為“適用于關節退變引起疼痛的輔助治療”。廣告宣稱“專攻骨科頑疾,凡膝關節疼痛等癥的病人,貼敷幾次,不管病情有多重,病史有多久,大都能立竿見影,幾乎百發百中;2個禮拜恢復正常生活”等。該產品廣告宣傳的適用范圍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湖南愛生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參茸大補膏”,其功能主治為“滋陰補腎,益氣養血,強壯筋骨。用于成人體虛,腰膝酸軟,食減肌瘦,氣短心悸”。廣告宣稱“2個月,病人多年冠心病好了!身體有勁,上樓不喘,心臟、血液各項指標正常;喝了3個月參茸膏,頭暈,心律不齊,腎虛尿頻,腸胃病治好了,全身氣血通暢,血壓下來再也沒有升高,糾纏他10多年的頸椎病好了”等。該藥品為非處方藥,未經審批擅自在媒介發布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青海晶珠藏藥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雙紅活血膠囊(廣告中標示名稱:晶珠雙活)”,其功能主治為“益氣活血,祛瘀通脈。用于氣虛血瘀引起的胸痹及中風恢復期;冠心病,心絞痛及腦血栓恢復期屬上述癥候者”。廣告宣稱“各種心臟血栓和各種心垢能迅速清理干凈,實現一次凈血管,一生不堵塞的醫學成就;一次服藥,實現心腦健康;有晶珠雙活我身邊的腦血栓都好了”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廣西平南制藥廠生產的藥品“前列清茶”,其功能主治為“清熱,利濕,通淋。用于慢性前列腺炎濕熱下注證。癥見:尿頻,尿急,時有疼痛,尿有余瀝”。廣告宣稱“快速滲透,全部藥效充分吸收,治療效果是普通膠囊的60倍;清洗前列腺男人專用茶”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廣州陳李濟制藥廠生產的藥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為“補益肝腎,強健筋骨,驅風除濕,活絡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廣告宣稱“服用當天就可見效,疼痛明顯減輕;服用一療程,痛、麻、酸、脹、僵明顯好轉;服用三療程,坐骨神經不再疼痛,椎管狹窄得到根本治療,破裂的纖維環得到全面修復,腰椎間盤突出癥不再復發;3天快速止痛,3階段全面康復”等。該藥品為非處方藥,擅自篡改審批內容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陜西香菊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郁金銀屑片(廣告中標示名稱:國藥710)”,其功能主治為“疏通氣血,軟堅消積,清熱解毒,燥濕殺蟲。用于銀屑病(牛皮癬)”。廣告宣稱“治療癬病敢稱絕,第一絕,一蟲透屏障,從根治頑癬;第二絕,七藥拔癬毒,擁有好肌膚;第三絕,十草種疫苗,十年不復發”等。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湖南省湘中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金龍補腎合劑”,其功能主治為“補脾益腎。適用于脾腎兩虛,癥見食欲減退,身倦乏力,睡眠差,健忘,夜尿頻多,尿有余瀝,腰膝酸軟”。廣告宣稱“自從我喝了金龍補腎合劑,覺得又回到了十年前;堅持服用半年,耳不聾,眼不花,一年四季連感冒都很少,脾腎功能大大加強;徹底治好老胃病、老腸炎;對糖尿病效果確實不錯”等。該藥品為非處方藥,擅自篡改審批內容在媒介發布廣告。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和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九、濟南基業海通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海通牌奧復康片”(衛食健進字(2001)第0021號),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免疫調節”。廣告宣稱“服用當天,檸檬黃的毒素排出來了,服用七天,尿頻、尿急、尿痛等癥狀明顯緩解,服用二十天,尿分叉、尿不盡等癥狀明顯好轉,服用三十天,癥狀基本消除,服用五十天,男人的生理障礙完全恢復”等。該保健食品的功能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形象和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廣東仙樂制藥有限公司(證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維妥立牌天然維生素E輔酶Q10軟膠囊(廣告中標示名稱:全新太Q10軟膠囊)”,其批準的保健功能為“緩解體力疲勞、增強免疫力”。廣告宣稱“打破了心腦血管疾病不可治愈的神話;象冠心病、胸悶、心慌、氣短,3-7天就會消失;冠心病、心絞痛、心衰、心梗、心肌肥大等8周內讓心衰病人看到奇跡;心律失常、高血壓、低血壓、糖尿病、腦癱、帕金森等,4周時間內讓每一位腦病見證希望”等。該保健食品的功能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含有利用消費者形象和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謹慎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