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擁有巨大潛力
業內人士指出,中國醫藥電子商務市場擁有巨大潛力,但目前仍處在起步階段,需要主管部門和企業界共同維護打造。
諸侯混戰
“目前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模式較為單一、效率相對不高、水平參差不齊,非常容易受政策左右。”分析人士指出,盡管去年淘寶、京東、當當等大型電商涉藥引發轟動,其后也有多家醫藥電商陸續上線,但目前尚未生成特別突出的龍頭企業。
截至4月18日,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上可查詢到的獲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的企業共108家,其中服務范圍為“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的B2C企業有62家之多。
中國網上藥店理事會此前的調查報告顯示:2011年,醫藥B2C的規模達到4億元,已出現5家銷售額達5000萬元的網上藥店;預計在2012年,醫藥B2C的規模將達到15億元,將會出現4~5家年銷售額過億元的網上藥店。
不過,上述數據與最早開展藥品電子商務的美國相比,還有相當大的距離,2011年,美國網上藥店的銷售規模已占整個醫藥流通規模的近30%。
對此,陳嗣科坦言,差距主要在于政策引導方面。在他看來,美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達,一方面是由于長期發展形成的B2B、B2C、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等多種形式競爭并存,并且通過第三方物流網絡完成藥品的分銷與配送;另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美國的網上藥店與保險公司有聯動。而在國內,絕大多數處方藥銷售渠道依然是醫療機構,網上藥店可分羹的份額原本就不大;同時,網上藥店仍未獲得醫保方面的認可,在政策引導下,大多數患者會選擇可以報銷的大醫院或基層醫療機構。
研究人士也指出,假若能實現藥品網購與醫保卡、農村合作醫療卡的無縫對接,可挖出非常大的潛力。“不過,在對接前迫切要解決的還是政策方面的缺失問題。”該人士表示,醫藥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也是制約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已頒布的20多部關于電子商務的法律中,沒有專門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法規。鑒于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與運行需要良好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研究人士呼吁,監管部門應加快制定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與規范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政策法規。
B2C第三方發力
從公布的獲批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的企業名錄可發現,受藥品零售市場環境變化的沖擊,國內連鎖藥店加快了開發醫藥B2C的步伐,從早期中小型連鎖的謹慎試水,到如今益豐大藥房、老百姓大藥房等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加入,無疑將加快醫藥B2C市場走向成熟的速度。
與此同時,大型電商如淘寶、京東的支持和推動,與網上藥店聯手形成優勢互補。如不久前更名為天貓的淘寶商城醫藥館,在經歷了9個月的調整后再度開張,和九洲大藥房、金象大藥房等14家醫藥零售商實現了技術對接。
不過,由于淘寶商城只取得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因此天貓醫藥館只提供藥品信息展示,消費者購物則會跳轉至相應網上藥店。事實上,可跳轉正是不少網上藥店考慮與第三方電商合作的重要原因。
不過也有研究者提醒,盡管從服裝、家電、圖書等行業看,電子商務的一大顯著特點是其便利性,但在B2C網上藥店經營者看來,品種和覆蓋面才是優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對大城市而言,網上藥店的便利程度遠不及遍布城區的社區藥店。”一位網上藥店經營者如是說。該經營者坦言,常用的OTC品種在網上藥店的銷售并不理想,反而如造口袋等普通藥店少配置的品種購買量更大。從目前已上線的眾多網上藥店中,也可發現類似傾向——往往保健品和特殊器械會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常用的OTC藥品出現在首頁的不多。
陳嗣科告訴記者,對工業企業來說,網上藥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力產品覆蓋面的擴大,“通過網上藥店的配送把產品滲透到原本未覆蓋的地區。”以嶺藥業全國零售經理尹小文也認為,網上藥店對產品的推廣作用比傳統藥店要大。
網上藥店要擴大覆蓋面,需要相應的物流隊伍支持。分析人士指出,若能采用自建物流隊伍進行配送,送達的時效性、用戶體驗大大加強,然而也要求自建隊伍的網上藥店有足夠的資金支持以及有一定規模的訂單支撐。日前,號稱2012年銷售額計劃沖刺2億元的北京開心人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透出消息,要在 2012年擴大庫房面積,節省物流成本,根據用戶所在城市以及庫房的位置向用戶發貨——3月份該公司的上海庫房正式投入使用,廣州庫房也將于2012下半年投入使用。
由于目前GSP認證針對的是醫藥批發公司或者零售企業點對點的物流,面向個人零售的物流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因此第三方物流依然是許多網上藥店選擇的配送方。原開心人網上藥店董事總經理史文祿建議,從安全性考慮,建議盡量選擇聲譽好、實力強、已經做了至少5年以上的物流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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