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這些耗材納入集采 鼓勵醫藥機構自主議價
醫藥網3月5日訊
四川省開始行動
這些耗材,納入集中采購范圍
3月4日,四川省醫保局發布《四川省醫藥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上述解讀顯示,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和參加四川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醫藥企業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均適用本《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所指醫用耗材包括高值醫用耗材、低值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
優先將四川省原陽光掛網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神經外科、電生理類、起搏器類、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眼科材料、口腔科、其他(補片、醫用高分子材料、超聲刀頭等)等10大類39亞類高值醫用耗材,真空采血管、注射器等2大類低值醫用耗材,除清洗液外的全部體外診斷試劑納入我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范圍。
后續根據臨床需要,動態調整集中采購目錄,逐步將全省醫藥機構所需醫用耗材全部納入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采購。
鼓勵醫藥機構自主議價
根據上述解讀,四川省將落實帶量采購和實施價格聯動采購。
對于帶量采購,一是國家統一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的,執行國家規定。二是對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競爭較為充分的醫用耗材品種,分批次開展省級、省際和省內聯盟化等多層次的帶量采購。
對于價格聯動,將屬于四川省集中采購目錄內且有外省最低參考價的醫用耗材納入價格聯動采購。其中已掛網產品產生最新外省最低參考價,申報企業須在該價格公布后30天內向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提交價格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購方式方面,上述解讀顯示鼓勵全省醫藥機構在聯動參考價以下與醫藥企業自主議價采購。
價格監管要求,醫藥機構采購同一產品價格不應高于聯動參考價、本機構發生實際采購交易以來的最低采購價、該產品上月末全省醫藥機構采購平均價等以上三項價格中的任一價格。
另外,還要求醫藥機構所需集中采購目錄內醫用耗材應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保證實際入庫產品價格、數量與省藥械采購平臺訂單價格、到貨確認數量一致。
應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在合同周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優先選用質優價廉的產品,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實際采購價實行零差率銷售。
【來源:賽柏藍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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